HG/T 5367.4-2020 轨道交通车辆用涂料-第4部分:防火涂料
HG/T 5367.4-2020 Coatings for rail transit vehicles-Part 4:Fireproof coatings
HG/T 5367的本部分规定了轨道交通车辆用防火涂料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和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施涂于地铁、 轻轨、 有轨电车、 普通列车和高速列车等轨道交通车辆车底下表面等部位的防火涂料,其涂层具有隔热耐火的保护作用,火灾发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能保证底盘结构承载的稳定性和完整性,对背火面地板具有隔热保护作用。
HG/T 5367防火性能的要求
1. 临界熄灭热通量 CFE/(kW/m2)≥20
2. 最大平均热释放速率MARHE/(kW/m2) ≤60
3. 烟密度Ds max ≤300
4. 毒性指数CIT G (4min和8min) ≤1.5
5. 耐火极限: 完整性≥45min; 背火面平均温度≤139℃, 最高≤181℃
HG/T 5367防火性能的标准
1. 临界熄灭热通量 CFE:按GB/T 28752—2012规定进行。
2. 最大平均热释放速率 MARHE:按GB/T 16172—2007规定进行,辐射热为50kW/m
3. 烟密度 Ds max:按GB/T 8323.2—2008规定进行,辐射热为50kW/m2,无引燃火焰。
4. 毒性指数 CITG:按EN 45545-2:2013附录C中方法1规定进行,辐射热为50kW/m2,无引燃火焰。
5. 耐火极限:按ASTM E119-2018a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