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设备指令(PED)2014/68/EU(以前为97/23/EC),是欧盟规定了标准为了设计和制造的压力设备(“压力设备”指蒸汽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安全阀以及其他承受压力的部件和组件的体积通常超过一升,并且最大压力大于0.5 Bar测量。它还为压力设备的“合格评定”设定了管理程序要求,以便在没有本地立法障碍的情况下产品进入欧洲市场。自2002年5月30日起,该法规已在整个欧盟范围内强制实施,而2014年的修订版于2016年7月19日全面生效。这是在英国颁布的压力设备法规(PER)。制定有关的标准和法规压力容器和锅炉安全性也非常接近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ASME)。
自2016年7月20日起,指令97/23/EC被指令2014/68/EU完全取代。新指令(压力设备分类)的第13条于2015年6月1日生效,取代了指令97/23/EC的第9条。
PED认证的产品范畴主要是最大承受压力高于0.5巴的压力设备及组件。
“压力设备”意指容器、管道、安全部件及压力部件。按照不同承压等级分为,第I类第II类第III类第IV类,共计4类承压设备类型。
PED的认证流程,根据不同厂商不同承压设备一般来说采取以下认证模式组合进行认证:
A A1 B1+D B+D
D1 B1+F B+F
E1 B+E G
B+C1 H1
H
各模式的说明如下:
A内部生产管制
A1内部制造检查加上最终评审监督
B EC型式检查
B1 EC设计检查
C1符合型式
D生产品质保证(ISO 9002)
D1生产品质保证(ISO 9002)(模式单独应用)
E产品品质保证(ISO 9003)最终检验与测试
E1产品品质保证(ISO 9003)(模式单独应用)
F产品检查
G EC个别检查
H全面品质保证(ISO 9001)
H1全面品质保证(ISO 9001)加上设计检查及最终评定的特别监查
PED包括了品保和技术两方面的规定条款。两者对生产厂商和产品都属强制性的规定,唯有两方面的规定都能符合,所生产的压力设备产品才可以贴附CE标志。
PED认证问题:
1:应该由哪方负责办理满足2014/68号指令要求的CE认证呢?
答;一般来说,制造商;进口商;发行人;位于欧盟以外的制造商的授权代表。上述所有经济运营商都应参与认证过程。他们对安全负责,并承担许多法律义务。如果压力设备的进口商或分销商将产品投放市场,组装或改装,则他被认为是制造商,应对安全性和合格性评估负完全法律责任。
2:请问办理PED认证需要提供什么文件呢?
答:欧盟的制造商,进口商,销售商或其授权代表必须能够根据文件,证书和测试报告随时确认产品符合压力设备指令2014/68/EU的要求。为此,制造商需要技术文档。这包括:设备说明书;设备总装图纸;所应用技术解决方案的说明;操作说明;风险评估文件;设备有关人员资格和录取的信息。
3:请问办理该PED认证周期是多久?
答:在成功通过确认符合2014/68/EU指令所有要求的程序后,获得签发证书,制造商有权发布声明并在产品上标记CE标志。之后,可以将此类产品进口到欧盟并在市场上自由流通。该声明的内容在2014/68号指令/欧盟的附件IV中给出,并主要包含以下信息:
产品名称,型号和型号,序列号;制造商及其在欧盟的授权代表的名称和详细地址;
设备说明,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