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电池指令2013/56/EU包含了一系列关于电池和蓄电池的测试办理要求。以下是该指令的一些主要要求:
1.电池中有害物质限制要求:
汞(Hg)含量超过0.0005%(5ppm)
镉(Cd)含量超过0.002%(20ppm)
铅(Pb)含量超过0.004%(40ppm)
如果电池中的有害物质超过上述限量,需要在划叉的带轮垃圾箱标志下附加超过限量的金属的化学符号,并且符号的面积至少为带轮垃圾箱标志的四分之一。
2.电池标签信息要求:
电池应标有以下信息的标签:
制造商名称、注册商标或商标
电池类型
批次或电池的序列号或其他能明确识别电池的信息
电池型号标识
制造日期
上市日期
化学组成
电池中所含的除汞、镉或铅外的其他有害物质
电池中的关键原材料
容量(适用于便携式和汽车电池)
在特定应用中使用的平均持续时间(适用于便携式电池)
3.分开收集符号和超限量物质化学符号:
与指令2006/66/EC相同的分开收集符号(十字划叉的带轮垃圾桶符号)
超限量物质的化学符号
4.二维码要求:
电池应附加二维码,其中包含上述所有强制性信息、合格声明和电池报废信息。
5.制造商和进口商标注要求:
制造商和进口商应在电池、包装或法规规定的随附文件上标注其名称、注册商标名称或注册商标以及可以与其联系的地址。
6.说明和安全信息:
每个电池应随附说明和安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