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指令2014/34/EU (旧指令94/9/EC)
欧洲委员会采用了“潜在爆炸环境用的设备及保护系统” 。这个指令覆盖了矿井及非矿井设备,与以前的指令不同,它包括了机械设备及电气设备,把潜在爆炸危险环境扩展到空气中的粉尘及可燃性气体、可燃性蒸气与薄雾。该指令是通常称之为TEX防爆指令。它规定了拟用于潜在爆炸性环境的设备要应用的技术要求――基本健康与安全要求和设备在其使用范围内投放到欧洲市场前必须采用的合格评定程序。应用ATEX指令条款并贴附CE标志.
概括的说,应用该指令有三个前提条件:
1.设备一定自身带有点燃源;
2.预期被用于潜在爆炸性环境(空气混合物);
3.正常的大气条件下。
该指令也适用于安全使用必需的部件,以及在适用范围内直接对设备安全使用有利的安全装置。这些装置可以在潜在爆炸性环境外部。
ATEX 94/9/EC指令根据安装设备的保护水平将设备划分为三个类别
1. 1类(Category 1)—非常高的防护水平
2. 2类(Category 2)—高防护水平
3. 3类(Category 3)—正常的防护水平
如果设备被用于0、1或2区,则类目数字后跟一字母G(气体/蒸气/薄雾):
0区 |
1区 |
2区 |
1G类设备 |
2G 类设备 |
3G类设备 |
如果设备被用于20、21或22区,则类目数字后跟一字母D(粉尘):
20区 |
21区 |
22区 |
1D类设备 |
2D 类设备 |
3D类设备 |
CENELEC制定的防爆标准:
EN 50014:1997 潜在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通用要求
对EN 50014:1997的修正A1:1999
对EN 50014:1997的修正A2:1999
EN 50015:1998 潜在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油浸型”O”
EN 50017:1998 潜在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充砂型”q”
EN 50018:2000 潜在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隔爆型”d”
对EN 50018:2000的修正A1:2002
EN 50019:2000 潜在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增安型”e”+勘误表2003.4
EN 50020:2002 潜在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本安型”i”
EN 50021:1999 潜在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保护型”n”
EN 50054:1998 用于易燃性气体的探测和测量-基本要求和试验方法
EN 50055:1998 用于易燃性气体的探测和测量-指示空气中甲烷不高于5%(V/V)的I组设备的性能要求
EN 50056:1998 用于易燃性气体的探测和测量-指示空气中甲烷不高于100%(V/V)的I组设备的性能要求
EN 50057:1998 用于易燃性气体的探测和测量-指示爆炸下限不高于100%的II组设备的性能要求
EN 50058:1998 用于易燃性气体的探测和测量-指示易燃性气体含量不高于100%(V/V)的II组设备的性能要求
EN 50104:1998 用于氧气的探测和测量-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EN 50241-1:1999 检测易燃或有毒气体和蒸气的开放通道设备规范-第一部分:基本要求和试验方法
EN 50241-2:1999 检测易燃或有毒气体和蒸气的开放通道设备规范-第二部分:检测易燃气体设备的性能要求
EN 50281-1-1:1998 用于易燃粉尘场所的电气设备 第1-1部分:外壳保护的电气设备-结构和试验+勘误表1999.08
对EN 50281-1-1:1998的修正A1:2002
EN 50281-1-2:1998 用于易燃粉尘场所的电气设备 第1-2部分:外壳保护的电气设备-选型、安装和维护+勘误表 1999.12
对EN 50281-1-2:1998的修正A1:2002
EN 50281-2-1:1998 用于易燃粉尘场所的电气设备 第2-1部分:试验方法-测定粉尘最小点燃温度的方法
EN 50284:1999 II组1G类电气设备装置的结构、试验和标识的特殊要求
EN 50303:2000 甲烷和/或煤尘危险环境中维持正常功能的I组M1类设备
EN 62013-1:2002在含有甲烷的矿井中使用的帽灯-第一部分:基本要求-涉及爆炸危险的结构和试验